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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合建房的出资人能起诉他人腾房吗? 热推荐

2023-07-06 15:52:02法务网


(资料图)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腾房纠纷属于物权保护纠纷,原告必须是产权登记人。如只是合建人,是没有权利行使物权的。如下面这个案件,地主将宅基地一房二卖,前买家起诉后买家腾房,法院就以涉案房屋没有产权登记,前买家无法证据其为房屋使用权人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同时根据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可知,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依法应予以登记或经过法院、仲裁等机构的文书确认。高某出示见证书、公证书及收据主张为涉案房屋的合法使用权人,但根据查明事实可知,涉案房屋本身无产权登记,亦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涉案房屋本身不具有合法性;且高某尚未通过变更登记或司法诉讼等途径确认高某即为涉案房屋的使用权人,在此情况下,高某暂无权以该房屋的使用权人提起本案的物权保护诉讼。故,法院对高某要求郭某搬离涉案房屋以及支付占有使用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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